乙肝的主要危害体现在致病性和传染性两个方面。
1)致病性:肝脏是人体最重要的器官之一,肝脏的病变当然会引起一系列全身性的症状。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80%终身不发病,只有少部分人会发病,而这个发病过程是复杂的,有的表现为短暂的肝功能异常,乏力,消化减退等;而有的则反反复复,时间长了,则出现肝脏组织的纤维化、进而出现肝硬化等。
乙肝的主要危害体现在致病性和传染性两个方面。
1)致病性:肝脏是人体最重要的器官之一,肝脏的病变当然会引起一系列全身性的症状。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80%终身不发病,只有少部分人会发病,而这个发病过程是复杂的,有的表现为短暂的肝功能异常,乏力,消化减退等;而有的则反反复复,时间长了,则出现肝脏组织的纤维化、进而出现肝硬化等。

这是我在维护无忧乙肝博客时,了解到的肝病专家(排名不分先后),还有他们对于乙肝问题的论述:
骆抗先,主任医师,全国著名传染病及肝脏病学专家,博士生导师。原感染内科主任和全军传染病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长期从事传染病临床和科研工作,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应用肝组织学指导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获得较高的疗效。在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病毒变异和TTV等领域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研究成果。
小三阳”被炒,三员工愤而索赔 2007年02月01日 姑苏晚报 A7版
本报讯(记者 高戬)1月24日本报独家报道的《22名“小三阳”集体被炒》的消息有了最新进展。昨天下午,三名被解聘的职工向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企业向他们每人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这三名员工表示,一定要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说法。
卫生部:禁止以乙肝病毒携带为由拒招或辞退人员
新华网:2007年07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新闻发布会上特别强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一些 工作外,其他用人单位不得以就业人员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用人单位还不得强行将乙肝表面抗原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 准。

7.1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聘求职遭拒录)
仲 裁 申 请 书
申请人:徐**,男, ** 岁, 汉族
住址:广东省惠州市**县**村
保护个人隐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尽可能委托律师(或朋友、维权志愿者)等作为代理人代为起诉和出庭,这样可以使得当事人自己全程都不用出面,避免被曝光;
2.在诉状、委托书等法律文书中,所留的原告个人住址和联系方式不要过于详细具体,以免对方找到原告,代理律师(或代理人)的通信方式和联系方式可以尽量详细;
5.1 针对企业采取的行动
5.1.1 可以拿一些国家的法律和医学文件(见本手册第一章)、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报道、中央主管部门官员的发言(见本手册第八章)、以及以往的典型维权案例报道(见本手册第九章)打印下来拿给公司,力图说服公司。
在交涉时注意:要将交涉过程录音,保留录音证据。
我们的原则是以最低的成本来争得最大的利益。所以,如果事先未能预防歧视,还可有如下选择:
4.1 可以拿一些国家的法律和医学文件(见本手册第一章)、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报道、中央主管部门官员的发言(见本手册第八章)、以及以往的典型维权案例报道打印下来拿给公司(见本手册第九章),力图说服公司。2007年以来,国家出台了许多保护乙肝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的政策,政策环境比2006年更为有利。
3.1 求职者如何事先预防在招录时受到歧视?
劳动部和卫生部已经于2007年5月出台了新规定(即《意见》),禁止在招工过程中体检乙肝了,所以,我们在去单位应聘之前,就可以给用人单位打电话询问是否要查乙肝。如果要查乙肝,我们就可以告诉他们,必须取消查乙肝,否则就要依法向劳动局举报,并有可能将该单位告上法院。
还可以给体检医院打电话,告诉他们,如果查乙肝,就要依法向卫生局举报,并有可能将体检医院告上法院。
2.1 求职遭拒录
去单位求职时,因为乙肝携带的原因而被单位据录,明确违反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以下简称《意见》)。
例如,2005届应届大学毕业生凌云(化名),毕业求职时,因乙肝携带而遭到了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天津)的拒录,凌云委托公益律师李方平起诉至法院,用人单位最终赔偿了凌云两万多元。